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安置教育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
法〔2016〕19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,解放军军事法院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:
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》第七条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现对《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》修订如下:
一、在刑事案件中增设一个二级类型案件即“(十)安置教育案件”,下设四个三级类型案件,分别为申请安置教育审查案件、解除安置教育审查案件、安置教育复议案件、安置教育监督案件,类型代字分别为“刑教”“刑教解”“刑教复”“刑教监”。
二、安置教育案件及其类型代字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
最高人民法院
2016年6月13日
牡丹游戏免费注册 | 胜博发APP下载 | 9亿娱乐会员网 | 510k棋牌游戏下载 | 希尔顿现金充值 |
真钱巴黎人电子游戏 | 登峰娱乐网址大全 | 澳门巴黎人娱乐捕鱼 | 黄金城澳门注册 | 齐发娱乐赌场 |
传奇娱乐游戏优化工具 | 黄金城游戏总代理 | 鑫博娱乐最高红利 | 环亚游戏赢多少 | tt电玩城怎么样 |
澳门24小时真钱在线 | 名人娱乐开户送88元 | 申博线路检测 | 金沙网址导航 | 太阳城申博登入 |